公告日期
112/08/21
公告標題
修正「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」第三點、第四點,並自112年8月14日生效。
檔案下載:
【1120002978-2.pdf】
公告內容
教育來函,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
化處理之存管原則」第三點、第四點,並自112年8月14日生效。
(檢附相關來函及修正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