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
107/12/21
公告標題
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第八點及第七點附表,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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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正稿費支給要點.pdf】
公告內容
本次修正係針對「整冊書籍濃縮」取消原支給基準,改依公開市場機制支給,以及依據「講座鐘點費支給表」(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)規定,機關得於授課鐘點費七成內衡酌支給教材費,爰配合刪除講座之授課教材等不得支給稿費之限制。